
目前國家體恤廣大卡友不易,特將原來記12分的部分違法行為,修改為只記9分,該部分主要有以下幾項:

2、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,記9分。
3、連續(xù)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、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,以及24小時內駕駛時間累計超過8小時的,記9分。

其次在記3分的違法行為分類中,也有了較大的變動,主要有:

這項違法行為在之前可是一次記6分的,同時這項規(guī)定也是讓卡友們十分頭疼的項目,它的放寬對于咱們卡友而言真的是太有用了。而且它還新增了1個項目,就是24個小時之內累計駕駛時間超過8個小時也是需要記分的。
這在之前是沒有的,不過你只要是不連續(xù)駕駛超過4個小時就沒有問題,可以說既放松又嚴管。

1、駕駛校車、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、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、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(guī)定時速百分之十未達到百分之二十的,記1分。
2、不按規(guī)定倒車、掉頭、會車的,記1分。
3、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、禁止標線指示的,記1分。
上述行為在原有的記分管理辦法中都是一次記3分的,現在皆是做了相應的降低處理,由原有的記3分變?yōu)榱擞?分。